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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港区、青龙发布通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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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:侯红玲
海港区人民政府发布通告!
海港区全域全时段严禁燃放烟花爆竹!
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政府
关于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
海政通告〔2021〕10号
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,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,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,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《秦皇岛市烟花爆竹管理规定》等法律法规,现就我区烟花爆竹禁放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:
一、禁放时间及区域
海港区全域全时段严禁燃放烟花爆竹。
二、法律责任
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,依据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,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,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;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及非法运输、储存烟花爆竹的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有关规定和违法情节处以5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处罚。
三、社会监督
全区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,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、制止或向公安部门举报违法违规运输、储存、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。举报非法运输、储存烟花爆竹,经查证属实的,按照《河北省公安机关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办法》视情给举报人3000元至10000元人民币的奖励。
举报电话:110。
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政府
2021年12月14日
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
关于禁止经营、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
来源:综合今日海港区、青龙报道
监审:王勍
终审:何义安 周岩 赵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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